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773人阅读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起诉状有遗漏或错误,法院有权责令原告补充更正,符合条件方可上诉。多数情况下材料完备会及时立案,复杂案件立案时间可能延长。立案后还有诸多诉讼环节,审理期限视案件复杂程度和法院事务状况而定。
1531人阅读
公司行使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以下法律要求: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到期,即债权被法律认可、债务金额等明确且已到偿还期;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他方到期债权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三是债务人对他人的债权非专属个人,如基于扶助等社会关系产生的请求权,满足这些条件公司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
1640人阅读
公司代位诉讼申请资格有几方面条件:原告需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投票权持有人,180日独立或累计持股比例不低于1%;被告行为致情况危急,不起诉公司利益将无法挽回;监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主张权益须属于公司且要遵守法律程序规定。
1386人阅读
债权人代位权有期限规定,从知道或理应知道权利受损害起三年内应行使,从债务人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权利消灭,此期限即诉讼时效期间。超期则丧失胜诉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不得损害债务人利益,且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债权人对此应认真对待,避免权利无法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