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咨询该律师在此强调,医疗期限结束以后,员工可再次申请病假的过程中是享有薪资福利待遇的。其次,对于部分状况较为严重的劳动者,即使处于法定医疗期限之内,依然未能完全康复的话,他们仍然拥有继续申请病假的权利。在此情况下,用人企业应该确保员工请病假并不影响其正常工作,而不是将其视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关系。要知道,在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此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乘病假工资比例乘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按照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进行发放。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病假期间享有的权益包括:依法获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金。工资数额虽可低于最低工资但不得低于其80%,以保障基本生活。此规定适用于因病或非工伤治疗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