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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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罪涵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行。不同销售金额对应不同量刑:5万20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0万50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能没收财产。量刑还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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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被判三年有减刑可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等刑罚的犯罪分子,服刑中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刑。减刑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服刑表现良好等。具体减刑幅度依实际情况,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建议书,法院依法裁定,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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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侵害客体复杂。从金融管理秩序看,它如“炸弹”干扰金融机构运作,增加运营风险,影响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对司法机关活动构成严重侵害,似“伪装者”掩盖犯罪所得,让追查陷入迷雾,间接损害公众利益;还损害合法企业和个人利益,利用非法资金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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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领域各具体罪名立案准则不同。如非法集资犯罪,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超20万元、单位超100万元,公安机关才立案调查;合同诈骗案中,嫌疑人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超2万元,公安机关应立案。可见,各类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差异大,需按犯罪行为和法规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