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累计为国内外4000余家企业和个人办理过数万件知识产权业务。擅长业务范围: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政府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商业秘密保护、品牌保护风险控制与纠纷、驰名知名商标申请、地理标志申请保护等各类知识产权类行政、民事、刑事及常年法律顾问,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相关文章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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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挑选承揽人若有疏忽,需依具体情形担责。若明知承揽人无资质能力仍选用,或选人时未尽合理审查责任,导致承揽任务出问题,定作人可能担一定比例赔偿责任,比例约20%50%,具体要综合多种因素。损失严重或过错大,责任比例高,反之则低。定作人应尽合理选任义务,避免不必要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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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播主播被告涉及多种法律情形。侵权纠纷时,要明确侵权细节,如侵犯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尽快收集直播记录、合作协议等证据;合同纠纷则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有疑惑及时咨询律师。过程中主播要冷静,积极配合法院程序,按时提交材料,还可主动与原告沟通协商,以避免不必要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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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侵权行为多样,包括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直播未经许可的作品侵犯著作权;随意泄露他人隐私信息侵犯隐私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恶意诋毁侮辱他人损害名誉。察觉可能侵权应立即停止,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会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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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违法所得指凭借违法活动获取的全部经济好处。计算时,要将直播打赏、广告收入、付费内容销售等违法活动直接带来的资金流入计入,扣除与违法活动无关的成本支出,如直播设备购置、场地租赁费用等,剩余部分即违法所得。但具体计算因违法类型和法律法规而异,需具体情况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