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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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为欠款支付担连带责任,无法履行债务义务时,债权人通常先与其磋商寻求新偿付协议。协商无果,债权人有权诉诸法律追缴。法院会依据担保人财务状况裁决,若无可供执行财物,执行程序可能暂中止,而当担保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债权人有权随时请求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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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保证债务赔偿范畴包括担保方代偿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保障债权实现的合理费用(如诉讼、律师代理费用等)。担保方履行责任后可向前债务人索取履行担保义务产生的损失补偿。实践中,追偿范畴要依据担保协议约定,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和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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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为他人提供保证事宜上,原则上视作两个独立自然人。因为夫妻双方各自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履约担保资质,实践中担保事务里双方缔约意愿及法律责任独立。但倘若夫妻共同表达提供保证意愿、共同承担法律义务,这种情况则可视为整个家庭集体作出的保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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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时主贷人与共同借款人有所不同。主贷人承担主要还款任务,其信用影响贷款审批与额度,逾期等不良行为会影响还款状况,部分银行对主贷人提前还款有特别规定。共同借款人与主贷人共同还款,辅助其还款能力。银行会综合夫妻双方状况确定主贷人与共同借款人以降风险,主贷人责任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