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负责的案件进行调查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最长37天的刑事拘留。在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后,公安机关需要在3至30天内申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在7天内进行审批。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个措施旨在保障社会安全和公民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国刑事拘留一般关多少天才能放出来,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我国刑事拘留一般关十四天才能放出来,特殊案件要关三十七天才能放出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