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交申请书:若有双方
当事人欲提起
仲裁争端,则必须向
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
仲裁申请书,同时需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准备相应的申请书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须在收到仲裁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就该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仲裁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则应在作出决定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
申诉书副本。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受理,则需提供具体理由以供参考。3、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日期和地点。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的事先许可而擅
自离场,则视其为撤销
诉讼请求;对于被申请人,仲裁庭可进行缺席裁决。4、
仲裁调解:仲裁庭在处理
劳动争议时,应先试图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应根据达成的协议内容编制调解书,该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备法拘束力;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则应该尽快做出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要对劳动争议案件做出裁决,最迟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经过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且延期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编制仲裁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表示不满,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若
逾期未上诉,则裁决书即刻产生
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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