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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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主要途径有:先与雇主友好协商,协商时注意搜集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法院起诉,且劳动争议一般先仲裁后司法审理。全程要重视证据收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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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违法性调薪,员工有权寻求补全减薪差额。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薪资,员工可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并获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依服务年限而定。员工要关注搜集劳动合同、工资凭证、减薪通告等证据。此类问题,建议先与用人单位谈判,若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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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不等同于无法获得工资收益。国家劳动法确认并保护员工应得工资。按现行法规,员工正常履职完成任务后,雇主应按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擅自离职致企业损失,雇主有权要求赔偿,但不能拒付工资。若雇主拒付,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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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原就职企业拖欠工资,首先建议与企业建立良好沟通渠道,明确提出薪资支付请求。若此途径无法解决,要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账单凭证、考勤明细等相关证据,之后可向劳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