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劳动仲裁案件开庭日期不是固定的,一般是自仲裁机构收到申诉请求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结案。如果仲裁案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审结,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向有关当事人发书面通知,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具体开庭日期则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
劳动仲裁案件开庭延期需提前向相关机构申请,申请应于开庭前三日内提交。但要是有合理的解释,且仲裁庭也允许,那么可以缩短推迟申请截止期限。申请的时候要详细说明原因和情况。劳动仲裁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延长开庭审理期限的具体时长限制,我国现有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来说,申请延长开庭审理需要有合理合法的原因,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谨慎的判断和裁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延长审理期限的具体时长会以保障案件能够公平、公正、妥善地解决为前提来制定。
在仲裁委受理了劳动仲裁案件后,一般来说会在45个工作日内通知开庭。但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延期的话,得由仲裁委主任书面决议,并通知当事人,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开庭时间则由仲裁机构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审慎决定。
申请劳动仲裁延期审理后,仲裁院应当在45天内作出裁决。如果案件复杂,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批准最多15天的延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因此,劳动仲裁案件最迟应当在60天内完成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