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没有正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工资支付记录,比如工资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比如工作证、服务证等。-招聘过程中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只要这些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能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否等同于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称为离职证明。在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正式解除或终结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我们常说的离职证明。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依法妥善协助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样地,劳动者亦应按照先前协议约定,尽职尽责地履行相关工作事项的移交职责。
如何判定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若欲厘清某项事务是否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则需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审慎考量并加以证实:首先,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即不存在任何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然而在劳动关系中,至少有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其次,劳务关系的合同签订方式在法律上并无严格限定,可根据双方协商予以确定;反观劳动关系,除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未签署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尚未签署劳动合同,以下凭证可以作为参照以确证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劳动关联性:1. 相关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2. 对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的登记纪录;3. 详尽的考勤纪录;4. 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5.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有效证明其本人身份的各类证件;6. 其他相关劳动者的证人证词等。
在确定劳动关系时,以下几种证据的证明力较高:一是考勤记录;二是工作证件和职业服装;三是工资发放的银行交易流水;四是工作期间与客户的业务往来文件和记录;五是通过微信、QQ等通讯平台与领导或同事讨论工作事务的交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