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签订预售合同前,未获许可的房屋认购书无效,定金应退还。买方未如期签正式合同则可能丧失定金。卖方违规转让物业,须双倍赔偿。已签合同的定金可抵扣购房款或退回。违约方将按“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处理。因内容分歧导致签约失败,卖方需退还定金;但一方擅自改动关键条款致签约不成,无论哪方违约,定金均不退,违规方需赔偿双倍定金。
若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该合同原则上无效。但若开发商在诉讼提起前获得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许可证可作为合同有效性的关键条件,使得原本无效的合同可能转为有效。这一新规为开发商提供了补正机会,同时也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协议均无效,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存在欺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权益等。其他特殊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预售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购房者撤销交易,例如若卖方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或者涉及欺骗性手段,购房者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如因购房者个人因素导致退房需求,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中,买方有权换房。若未完成备案,双方可协商变更。若已备案,需共同前往房屋登记机构撤销原记录,并重新签署合同再次备案。确保换房流程合法合规,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