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
法规,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
延迟交付时需支付的
违约金比例为每日2%-5%不等。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常规做法。此外,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如果任意一方
当事人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未能达到约定标准,从而对另一方造成
经济损失,使得受损失一方蒙受了损失。在此情况下,损失
赔偿金额应被视为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应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后可预期获得的收益,但同时也不应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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