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务必仔细确认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房屋的各项信息(位置、面积、户型)是否准确无误。明确交房的日期、标准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认真审查房价、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没有问题。此外,还要留意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等相关约定,进行全面审慎的考虑。
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时,务必注意:合同需具备法律效力,预售的商品房应是在建未完工的,如有贷款需金融机构同意,开发商需确认收到书面通知。预订人及后续购买者须签署买卖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
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时,务必注意:合同需具备法律效力,预售的商品房应是在建未完工的,如有贷款需金融机构同意,开发商需确认收到书面通知。预订人及后续购买者须签署买卖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
一、审查是否具备“五证”。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销售许可证是否“五证齐全”;二、购房人应当要求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印制的或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法人代表。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必要留意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次,拟买卖的标的物应为尚未竣工完成但已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此外,还需获得银行方面的批准同意;最后,务必向开发商发出通知,并由预购方与后续购买者共同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