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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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到裁决一般45天,复杂可延长15天。仲裁裁决单位支付工资,单位需按裁决执行。裁决生效10日内单位未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采取措施。一般一到三个月能拿到工资,但受单位财务状况、执行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特殊情况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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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超一个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可能获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如六年多不满七年按七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月工资。劳动者还可要求逾期支付工资产生的赔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按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加付,劳动者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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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争议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则需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资拖欠时,劳动关系存续可随时维权,终止后一年内要起诉或仲裁,诉讼时效会因特殊情况中断、中止,依实际案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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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从知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起一年内可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争议不受此限,劳动关系终止则需自终止日起一年内申请。建议劳动者遇拖欠工资先协商,协商不成再仲裁,且要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