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房屋交付定金后,若决定放弃购买能否全额退还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购买房产时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而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那么按照约定将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倘若已交付订金且依照约定进行履约,则该笔款项将可退还至当事人手中。但是,若付款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执行相关事项,那这笔订金就应该用来支付相应的商品价值或者予以全额退还;即使履约过程中出现无法避免的障碍并不完全由任一方负责,这笔订金也应当能够被退还。
不想购房并要求退还定金时,可与售房方协商退还。因不可抗力无法签约,可要求返还定金。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对方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定金可以收回: 1)双方按约履行,定金应作为部分款项或退还; 2)因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未达成共识,且非任何一方过错,乙方可收回定金; 3)卖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执行,买方有权要求双倍退还定金。其他情况下,定金不退。
若想退还房产定金,请尽快与卖方协商。以下是五种常见退还定金情形:开发商转售已认购房屋、未取得合法凭证或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对合同内容有分歧、认购意向书关键条款不明确或模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签署。在这些情况下,开发商应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