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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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车通常会被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证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天以下拘留。若撞车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处罚会加重。具体拘留与否及时长,要依实际情况由交管部门决定,无证驾驶撞车须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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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一般会被拘留,拘留时间通常不超37天。期间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证据充分检察机关会批准逮捕,证据不足或不符逮捕条件,强制措施可能变更。具体拘留时间因案而异,驾驶员是否被拘留情况复杂,需依据具体案件确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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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逃跑再主动自首,通常仍会被认定为逃逸。判断逃逸关键看事故发生时是否为躲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当时逃跑行为满足逃逸构成条件。自首在量刑时可考虑,可能使处罚减轻,但无法改变逃逸认定。法律严惩逃逸是因其阻碍事故处理、影响救助。具体法律后果需司法机关结合案件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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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等情形有明确规定。肇事后逃跑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量刑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考虑逃跑原因、是否自首、有无立功表现等案件其他因素,司法机关会结合所有事实和证据作出准确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