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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上所有的岛屿都有所有权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所谓公海,即是指“未被任何国家所拥有,并包含在其专属经济区、领海范围或者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所有海洋区域”。
而公海上所享有的自由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船舶无限制地通行;
②飞机得以自由飞行;
③在海底铺设电缆以及修建管道的权利不受侵犯;
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立人工岛屿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自由;
⑤有权进行合法的渔业活动;
⑥享有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
法律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十七条公海自由
一、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
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除其他外,包括:
(一)航行自由;
(二)飞越自由;
(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受第六部分的限制;
(四)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第六部分的限制;
(五)捕鱼自由,但受第二节规定条件的限制;
(六)科学研究的自由,但受第六和第十三部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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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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