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曾胜权律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曾就读于同济大学,具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诉讼纠纷,民事经济纠纷等方向。秉承“敬业、敬心、敬责”的服务理念,处理无数起不同类型的案件;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奋斗的目标,把官司胜诉率作为对当事人信任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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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事由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后婚无效;二是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无效。此外,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未达龄期间婚姻无效,达龄则转为有效。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诉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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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隐瞒躁郁症等重大疾病,可能影响婚姻效力及后续处理。法律规定患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另一方应了解对方病情,寻求法律意见,尊重对方隐私。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是复杂法律问题,要综合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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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男女双方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登记机构会审核材料,查验证件真实性、齐全性并询问结婚意愿。符合条件当场办理登记并发放结婚证,不符则说明原因及解决办法。办理要遵循法规和规定,确保登记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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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婚姻可能担道德与法律责任,重婚构成重婚罪,婚外情可能影响财产分割及有精神损害赔偿。从道德看,破坏婚姻违背公序良俗会受谴责;法律上,重婚将受刑事处罚。婚外情虽不犯罪,但会影响财产分割,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配偶离婚时可求赔偿。我们应维护婚姻神圣,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