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关于一房二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首位购买者享有债权权益,但无法对第二个购房者构成侵权,出卖方仍有权再次出售。两份合同在具备法定生效要素时均具法律效力,但如第二购房者故意侵犯首购者权益,其合同将无效。关于合同履行,如一方已履行合同并实现交易目的,另一份合同则失去执行价值。
在购买房产遭遇卖方重复出售时,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解除协议、退还款项及利息,并索赔因经济损失。如维权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地,若出售方为法人或组织,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为普通公民,则只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应先与卖家协商履行合同。协商无果时,可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继续履行或索要赔偿金。若最终无法获得房产,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利息及赔偿金。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定金问题,其能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概括来说,若缴纳定金之一方在履行合同时违背约定,则其无权向对方索回定金;反之,接受定金一方如擅自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须按照两倍标准返还定金给另一方。
若新房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资格与其开发商进行洽谈以请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 然而,倘若在维修处理之后,尚未能恢复至双方约定的标准水平,买方即可提出解约诉求并申请开发商对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