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法规规定,若房产开发商已依法领取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以证,则其签订的
房屋预售协议具备有效性;反之,若是房产商并未取得该证书,那么其与
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将被视为无效协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能够于
诉讼启动前及时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认购书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协议。在这一过程中,
当事人必须明确具备书写能力,且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自由、真实的。同时,所制定的
合同条款也应
保证内容的
合法性及其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合约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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