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延期交付房屋,可友好协商或起诉解决。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提交购房合同及发票等作为证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障购房者权益,依法维权。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买方可向其发送正式的书面催促通知,与开发商共同确定合同的最终执行截止日期,并敦促开发商迅速履行合同义务;如催促通知下达后满三个月而开发商仍未采取有效行动,则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由开发商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违约责任。
预定的额度通常介于百分之一到千分之一之间;然而,此违约金是以房屋总价为基础进行计算得出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没有遭受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绝不能被视为开发商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延期交付房屋的赔偿金额,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以该标准来对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其次,若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延期交付房屋的赔偿金额做出具体规定。
对于业主在面对开发企业未能按照既定的期限交付所购置房产这一问题时,首先应该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对方要求其履行交房义务,并就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事项同开发商进行详细的磋商。若双方仍然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