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虽然后者可能让您更加自然优美地展现自己的风采,但这也是需要谨慎行事的。
假若稍有疏忽,便有可能导致
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后果将是难以预料和承担的。
一旦因此而涉足于法律的边缘地带,那才真的是寸步难行。
诚然,交警在目睹此类行为时,势必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
警告或
处罚,例如罚款、扣除驾驶分数等轻微程度的惩戒,或者更严重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证件暂时被扣押,甚至面临
行政拘留等严厉制裁。
应对此,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为了那额外增添的几秒钟的华美,如此冒险究竟值得与否?因此,请各位女性朋友们铭记,对美的热爱乃人之常情,然而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安全始终都应该占据首要地位。
此时此刻,穿上舒适的平底鞋,安全稳定地掌控方向盘,岂非更为理想的选择?不要为了追求片刻的美观而付出生命的代价,这种代价实在是过于高昂。
生命永远都只有一次,让我们共同珍视生命,从自我出发,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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