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若员工在正式工作期间前往卫生间意外受伤并导致严重的骨折情况,将被视为工伤处理。因为在职期间前往卫生间乃是每位普通员工所必需且正常的生理需求,这类因工作所需而产生的身体伤害,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明确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一款之标准,可被定性为正式的工伤事件。
非工作原因导致的骨折不属于工伤范畴。工伤界定基于工作时间、场所和原因。除正常职责所受伤害外,职业病、因公出差工作伤害、上下班途中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抢险救灾等公益事业伤害,以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及培训中受伤均视为工伤。但故意犯罪、过度饮酒或吸毒、自我伤害或自杀等行为不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说在上班时间把脚摔骨折了算是工伤,因为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是规定了,如果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说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后都是属于工伤事故的,除此之外,劳动者在上下班时间的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是属于工伤范畴的。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