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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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换法人后,通常原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而非新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因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主体资格与债务责任。但若变更中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况,变更前后法人需共同担责。进行法人变更要明晰法律规定,防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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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骗成为法人代表且遇欠债情况,可收集被骗证据如含欺诈内容文件、聊天记录等,向工商登记机关反映以撤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以公司财产对外担债,法人个人通常无需担责,除非有特殊情况。若债务是诈骗形成的虚假债务,应立即报警,让司法机关追究诈骗者刑责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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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无权利直接插手企业经营管理,其主要作用是促使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债务,如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等。但在特殊情形下,如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企业掌控权(如破产重整),债权人可能参与经营管理决策以保障债权实现。一般而言,债权人和企业经营管理关系独立,特殊法律程序下债权人有参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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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司债务在执行顺序上先于个人债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出现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处置公司财产。个人债务由个人行为或交易引发,责任范围较窄。通常公司财产够清偿债务不涉个人财产执行,但股东滥用权利等特殊情况时,个人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