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鉴于实际缴纳
股权转让之后,原来的股东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公司作为一个独特的
法律主体,新旧股东仅在其所认购
股权价值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债权与
债务依然享有并负责。
然而,若先前的股东存在抽资行为或者
出资不实导致的债务无法偿还,那么即使股权已发生变换,
原始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后续的
公司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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