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酌情选择是否发放员工薪资的相关法律
法规中明确指出,若
劳动者并未与所服务的公司订立有效的
劳务合同,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并没有实际投入劳动力,那么该公司便无需承担向其支付薪酬的责任。
然而,根据我国
劳动法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明确要求,只要劳动者已经与公司正式确立了合法的
劳动关系,并且按照既定协议付出了勤勉、正常的劳动,公司即有义务按月向他们支付相应的
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
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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