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也不能由其中一方单独售卖。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同意才能转让。但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置,理论上该方有权单独处置,无需配......
已领离婚证但户籍未分离,不能直接过户房产。仅持离婚协议,未经司法确认,无法独自完成过户。离婚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强制执行效力。需通过司法程序或双方协商,完成房产......
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子女,若双方复婚,房产归男方。此规定可以撤销。若反悔方在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前提出,法院可能视为协议未生效,根据财产状况和司法原则判定;若在离婚后反悔,且无法......
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
艾胜律师团队的具备10年以上的人均法律经验,35岁的人均年龄,是一个团队精力、团队经验都在高峰期的团队,能够给当事人一个较高的法律保障服务。 艾胜律师团队致力于精、于简、于新,而非繁冗、复杂、墨守成规,富有法律开拓精神,极力于更新最前沿的法律理念、条文、案例。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艾胜律师团队分工明确,由专精的律师分别负责诉讼、非诉、更新团队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能够给当事人更为专业化、符合最新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 艾栢存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临床医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吉林建筑大学土木工程本科。北京市玖典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 艾栢存律师曾在大型国有金融企业任职高级法务,现执业于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具有审查、修改公司股权、并购、等合同,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合同谈判及起草、负责企业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审核、处理企业所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的诸多经验。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和避免风险,有相当的公司法律事务背景,亦具有丰富的公司劳动争议经验,擅长金融相关纠纷案件,例如:民间借贷、抵押担保、融资租赁、动产买卖、房屋买卖等。 郑胜男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临床医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商务英语学士学位,吉林建筑大学土木工程本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郑胜男律师毕业后从事公司法务工作,现执业于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合伙人。 1、郑胜男律师加入律师行业以来,承办案件五百余起,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 2、郑胜男律师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和避免风险,有相当的公司法律事务背景。 (1)郑胜男律师具有医学背景,曾为卫计委,多家医院提供法律服务,且具有丰富的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经验,也曾为众多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服务。 (2)郑胜男律师具有土木工程背景,为多家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且具有丰富的工程质量纠纷、不动产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拆迁纠纷等案件经验。 3、郑胜男律师每年承办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北京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拆迁纠纷等案件经验。 4、郑胜男律师承办过诸多比较复杂婚姻家事类案件,在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继承财产份额、分家析产等相关法律问题上具备丰富的经验。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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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申请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予立案受理。但若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距上次撤诉已超六个月,则具备再次向被告提起财产诉讼的资格。比如,若证实被告有隐藏、转移财产等新的不当行为,就属于符合再次起诉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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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可将房产给到其中一方。《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若约定房产给某一方,协议表达双方真实想法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具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过户要按不动产登记规定操作,仅约定未办手续,房产可能仍被视为共同财产有风险,建议约定后尽快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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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父母付首付,若房产证记出资方子女名,离婚时房产视为其私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判产权登记方给另一方补偿;若房产证记夫妻双方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情况、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及无过失方利益原则判决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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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原房离婚时分配视情况而定。婚前被拆迁房屋置换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还原房,一般属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则变为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依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还原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