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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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协议显著地具备法律约束力。在法律意义上,定金的本质乃是一种以货币作为保障手段的担保措施,它伴随着相关合同的有效性而持续存在,并具有预先支付的性质。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定金合同之际,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
商品房购买意向书所载的定金条款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定金本质上是由金钱作为担保措施的一种形式,它会随着相关合约的存在而产生并存在,且具有预付性的特性。当买卖双方就定金事宜达成协议后,其所签署的定金合同便宣告成立,自支付定金的那刻起即生效力。
购房者在合规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日内,开发商依法应全额退还购房款项。满足退房条件并递交完整申请后,正常应在半月内完成退房。开发商主导退房手续办理,购房者应注意防范拖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