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一房二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首位购买者享有债权权益,但无法对第二个购房者构成侵权,出卖方仍有权再次出售。两份合同在具备法定生效要素时均具法律效力,但如第二购房者故意侵犯首购者权益,其合同将无效。关于合同履行,如一方已履行合同并实现交易目的,另一份合同则失去执行价值。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应先与卖家协商履行合同。协商无果时,可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继续履行或索要赔偿金。若最终无法获得房产,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利息及赔偿金。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定金问题,其能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概括来说,若缴纳定金之一方在履行合同时违背约定,则其无权向对方索回定金;反之,接受定金一方如擅自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须按照两倍标准返还定金给另一方。
若新房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资格与其开发商进行洽谈以请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 然而,倘若在维修处理之后,尚未能恢复至双方约定的标准水平,买方即可提出解约诉求并申请开发商对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