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购房定金违约事件中,若系收取定金之一方违反了相关条款,受损一方可依法请求退还定金,且应以加倍形式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若收受定金之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履行债务过程中未达双方事先协议之标准,导致无法达成预定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应当向受损一方支付双倍金额的返还违约金。
在合同中,定金是双方对履约的保证。若违约,需依定金罚则处理:违约方须双倍返还或没收定金。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时,该罚则为唯一处理方式。定金金额一般不超合同标的额的20%,以免部分无效。务必谨慎对待定金,确保合同履行,以免损失。
购房定金违约中,若收取定金者违约,依照协议,需按双倍标准退还定金。我国法律支持此类诉求,规定如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达约定标准致合同无法履行,应予受害方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过程中所交付之定金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所谓定金,系指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履行,共同商议,约定由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额度的货币作为担保的方式。其具体金额的大小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即可。
在该种状况下,买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得以退还,然而可能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因为该行为被视为买方负有违规责任,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若买卖双方经过合理协商且达成共识,开发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即可实现退房并全额返还已付资金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