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本商贸企业的主营业务涵盖如下领域:
1.商品零售贸易(日常消费品,如服装鞋履、皮革制品、玩具以及清洁护理用品等系列产品);
2.文化及办公用品市场领域(纸制品、办公设备及其消耗品等商品);
3.包装材料产业相关商品;
4.工艺美术制作与销售领域(艺术品、金银首饰、珠宝首饰等精美饰品);
5.化工产品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与实验室器材销售;
6.五金工具及照明电气贸易(家用电器、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汽配、汽摩配件等汽车相关产品);
7.电子信息技术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及配件批发销售;
8.机电设备和器材贸易(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等机械设备配件);
9.IT产品和计算机软件销售;10.包装食品、酒水饮料、米面粮油等食品饮料的销售贸易;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及玻璃仪器销售;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制品的销售贸易;13.装修材料贸易(包括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等);14.家具贸易(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15.纺织品交易(纺织原材料、装饰性纺织面料、针织品等);16.酒店用品、餐具、厨具等酒店设备的销售贸易;17.化学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18.初级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禽蛋肉类等的销售;19.户外用品销售,如帐篷、登山鞋等;20.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等系列产品销售;21.各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包括1类、2类和3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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