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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一、关于第三人为他人偿还债务之我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包括:
1、如当事人之间约定由第三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若第三方未能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约定,则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责无旁贷。
2、若债务人未及时履行债务,并且第三方对于履行此项债务具有合法且重大的利益,那么第三方就能够自主地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债务;
然而,如果依据债务的性质或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者遵照法律规定,这些债务仅可由债务人独立履行,便不宜由第三方予以代为履行。
3、若债务人有意将其所有或部分债务移交给第三方负责,则此项行为必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方可生效。
二、称之为“代为清偿”,实际上就是当法律并未规定或者当事人间也未约定允许第三方执行债务的时候,该第三方向权利人做出的履行债务的行为。
三、使得第三方得以代为清偿的条件如下述:
1、依据债款的性质来看,此时可以考虑由第三方来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约定禁止由第三方代为清偿的内容。
3、债权人没有赞同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同时债务人也没有发表异议的合理理由。
4、第三方代为清偿的行为务必拥有自愿为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真实意愿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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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债权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事先约定过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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