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您有权行使退房权利。首先,您可与出售方协商达成共识并执行退房事宜。其次,当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且该条件得以实现,您可据此向出售方递交退房通知并且在通知正式送达至出售方之时,便能终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完成退房程序。
购买房屋者具有退房的权利。可通过与销售方协商达成退房共识,亦或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出现之后,将退房通知提交给销售方,当通知达到销售方之际,合同即自动解除并开始退房程序。然而,若未符合相关退房条件的情况下强行退房,则可能需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支付定金后房价下跌时,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和支付首付款,可与开发商协商按新低价购房或退还定金;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付清首付款,则通常难以要求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