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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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债权转让四次后的处理依实际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每次转让是否合法合规及符合合同约定。若合法,新债权人接手债权,债务人按原借款合同向新债权人还款;若转让有违规,如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主张转让协议无效,通过法律维权,注意留存证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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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债务方可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依我国现行法律,债务方在收到债权转让书面通知时,对出让方有早于或同步到期的合法债权,或双方债权源于同一合同,有权主张抵销。但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请求可能不被法律支持,主张抵销需依实际和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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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案件审理期限规定:普通程序一审案件自立案起最长六个月,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六个月,仍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案件自立案起最长三个月。不过,法律事务复杂程度、证据获取及争议焦点等因素会影响具体审理期限,实际中法院会依情形灵活安排环节以保障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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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制度常涉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问题。代位权指债务人不行使对第三方权益致债权人受损时,债权人可代其主张权利。符合规定且有合约约定的延付利息与违约金应纳入代位权规范范围。当事人行使该权利需提供证据,证实债务到期及自身债权受损,具体条款判定由法院综合事实材料依法依公平理念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