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之不幸,未必就被视为工伤;只有当所涉及到的条件得以满足时,才有可能被纳入工伤范畴。其中包括以下几点具体要求:首先,该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也就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其次,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劳动者自身负有重大责任导致;最后,还需要符合雇主所制定的工作时间安排。
在上下班途中意外遭遇交通事故,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被视为工伤,具体情况需依规判定,以下内容可供参考:1.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当事人须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时,该事件则无法被评定为工伤;而2.当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事故责任并未由当事人自身承担主要责任,通常应被认为是工伤范畴。
若劳动者于正常上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且该起事故同时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话,受害人即有权利选择以交通事故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或者选择通过工伤途径寻求赔偿金。然而,倘若受害者已经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取得相应的民事赔偿款项后,用人单位则无需再对其提供工伤保险所需的常规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二是非由受害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因为受害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在正常下班的路线上,如果遭遇的是非受害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一般会被视为工伤。
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如果遭遇非个人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应被视为工伤,公司不得扣减其工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过失交通事故伤害,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在治疗期间,员工享有停工留薪的权利,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