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若您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意外跌倒并导致骨折,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工伤。然而,如果您是因为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了机动车事故所造成的伤害而发生骨折,那么这将被视为工伤。但是,如果您的骨折是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那么它就无法被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导致骨折,一般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是交通事故且非个人主要责任,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薪资损失、护理费等,致残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等。个人原因导致的伤害,公司无需赔偿。
上下班途中受伤,应首先向当地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明确伤残等级。赔偿包括医疗、生活补贴、食宿交通费用、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残疾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康复训练和后续治疗费。
下班途中意外受伤骨折,不属于工伤范畴。仅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才视为工伤。个人原因造成的骨折无法认定工伤。员工若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为同等、次要或无责,方可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