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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时间:2024.08.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如车辆所有权人和实际控制/使用者并非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在遇到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后,作为事故责任方之一的车辆登记车主并不需要负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应当由实际的控制者来负责。
此外,当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者以及使用人不能划分为同一人时,同样地,如果汽车在这期间内出现了交通事故并给他人带来了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辆仍然需要担责,但其赔偿责任将由实际的使用者负责。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员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失行为,那他们也需要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向受害方支付适当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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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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