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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08人
律师解析:
鉴于劳务用工这一崭新而富有活力的用工方式,它恰好顺应了我国当下大力推行市场经济改革与创新发展的背景趋势,同时也是积极吸取和消化国外发达国家先进工作经验的一次大胆尝试。
这种新型的工作形态,能够使各类用人单位在人员招募、社医保缴纳以及应对突发的工伤事件、劳动纠纷等一系列颇为复杂也极为繁琐的劳动力保障事务方面,得到有效缓解,从而赢得了更多宝贵的时间,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将各自的优势发挥到极致,进而有效地规避了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及处理各种劳动争议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法律责任。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的劳务派遣,实际上是指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合法的程序,与被派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然后依据实际情况,将这些被派遣的员工规范有序地派往各个用工企业,最后由这些已经相应接纳了被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按照事先确定好的规则,向提供相应服务的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
简单来说,这种用工形式亦被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以及最常见的雇员租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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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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