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调解作为处理纷争的途径之一,通常由司法机关或
仲裁机构进行
管辖,达成共识之后将会出具调解文书。
然而,若遇到如下情形,可提交申请废除该份调解书:
1.调解流程
违规操作。
倘若调解程序触犯了法律
法规,无论是未经权益人同意抑或是违背法定流程等情况,均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判定该调解书无效。
2.
当事人未能达成合意。
若在调解进程中,各方无法就讨论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调解书所载内容即失去效力。
3.调解文书内容
违法背规。
当调解书的条款与法律相抵触,如涉及到严重
违法行为等,亦有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申请,要求确定此调解书为无效。
4.当事人未能在限定时间内签署调解书。
如果
申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署手续,那么调解书内容的有效性即成疑问。
5.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提出撤回调解书的申请。
若当事人在此时间之内未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调解书的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受理给予其效力。
要想废除某份调解书,有权诉求者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
递交申请,附上必要
证据以证明调解书存在上述无效情况。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申请展开审查工作,若确认调解书存在无效的情况,将宣布此调解书无效,并进行后续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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