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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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若未构成犯罪,由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如致一人重伤且负主责或全责,逃逸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自首情节法院量刑会从轻或减轻。最终处罚要综合事故后果、逃逸恶劣程度及自首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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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自首且受害者为轻微伤时,交警放不放车需多方面综合判断。若事故责任明确、证据固定、车辆检验鉴定完成且无其他法定扣车情形,交警可能放车;若事故调查未结束,如情况待核实、赔偿未处理好,可能暂不放车。自首会被考虑,但非决定放车的唯一关键因素,放车要依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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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肇事逃逸后自首,处罚需多方面综合考量。肇事逃逸属严重违法,未构成犯罪的,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拘十五天以下;构成犯罪涉嫌交通肇事罪。自首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法院量刑会综合自首、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自首能一定程度减轻处罚,但具体幅度因案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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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能仅以有无人员受伤评判。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事故却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现场即为肇事逃逸。即便无人受伤,未履行报警等法定义务也可能构成。如破坏公私财物、酒驾等违法后逃跑属肇事逃逸。但有合理理由离开并及时合法报告处理的不算,是否构成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