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当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相关驾驶执照之际,依据现行道路安全
法规,其应承担事故中的
主要责任;
然而,若交通意外是由路口违规所导致,则另一方
当事人极有可能需要负责次要责任。
(二)倘若交通事件于路口处发生,那么另一方的过错几乎可以断定。
(三)假设小汽车与您均处于同一车道中,由于摩托车体型较小,判断其是否超越了其他车辆就变得至关重要。
在此情况下,由能提供有效
证据的一方负全责。
(实际上谁超车并不关键,关键在于能否提供有力证据)。
(四)针对小汽车轮胎是否越过车道线这一问题,如果轮子确实触碰到标线,那么便应当由该车辆负全责;反之,若轮子并未越过线外,显而易见是您的车把超出了车道界限,因此应由骑乘摩托车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若不能明确判断责任归属,可参考由交管部门制定的权威
责任认定报告来确定责任分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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