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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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生在校受伤害,教师是否担责需具体个案分析。若教师因个人疏忽、教育管理未达基本要求致学生受伤,很可能担责,如明知潜在风险却未有效预防,属管理缺失。但当教师已尽最大合理注意义务,伤害由不可预测、避免的因素引发时,或许不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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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幼儿园受意外伤害,一般幼儿园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若能举证尽到教育与管理义务,可减轻或豁免责任。幼儿园赔偿范畴包括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具体赔偿金额要综合孩子伤势严重程度、治疗产生的各项费用等多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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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发生后,判断幼儿园赔偿责任要综合诸多相互依存因素审慎评估处理。关键看幼儿园是否尽到教育培训及管理监督职责,像教学设施、监控措施等都是衡量指标。若未提供安全环境、未有效预防风险,可能担责;若是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意外,幼儿园尽责则有可能减轻或豁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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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挑唆他人寻衅滋事属不良行为,情节不严重时学校会依校规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从法律看,挑唆致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构成犯罪,挑唆者可能被认定为教唆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处罚。若被教唆者未犯罪,教唆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受害者可要求医疗费等相关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