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发(嘉善)律师事务所
包文恺律师团队由擅长不同领域的律师成员组成,团队成员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 团队成员信息如下: 包文恺,浙江开发(嘉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浙江科技大学,现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曾受聘于南湖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工作,现为工作期间获得领导高度认可,并获得2022年度优秀律师调解员称号。现担任多家国企、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曾承办多起具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案件时本着专业高效、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业务主攻方向为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刑事辩护等。 王可为,浙江开发(嘉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曾受聘于南湖区人民法院,荣获2023年度南湖区优秀律师调解员、2024年度南湖区法院座谈会代表、2024年度共青团律师行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现担任多家国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主攻方向为企业法律顾问、行政法、疑难复杂民商法。 黄晓丽,本科毕业于南京审计大学法学专业,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毕业后入职开发所,现为开发(嘉善)执业律师。参与和办理过较多民商事疑难案件,现服务于多家企业。拥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高效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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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口头约定且有录音、证人等足够证据证明时,口头约定具一定法律效力,但劳动合同证明力更强。若实际工资与合同一致但低于口头约定,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并指出口头约定,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仲裁时要提供证明口头约定的证据,收集保存证据对主张权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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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薪资与实际发放薪资有差异时,在特定情境下合同可能有效。若账户不合规情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合同效力可保持;若雇主单方面决定造成不符则可能违约。若能证实实际工资偏离合同且有经常性、稳定性,劳动争议处理可能以实际工资为准,建议保存工资发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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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辞职时,员工对已付出劳动期间有薪资收取权益。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报酬应以法定货币按月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拖延。员工依法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薪酬,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虽可能担责,但不影响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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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按二倍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不同赔偿月数不同,如满一年得两个月工资赔偿金。这是法律对哺乳期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旨在打击违法辞退行为。不过,劳动者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因哺乳期被违法辞退。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收集证据,也可咨询专业人士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