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购买二手房屋过程中,若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仅支付了订金,该订金可以退还。这是由于订金属于私人间的一种约定,并不具备适用定金罚则的担保性质。换言之,即便交付或收取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也不会导致丧失定金或得到双倍返还订金这样的法律后果。
对于尚未签署相关协议便支付了购房定金的情况,实际上这笔定金是完全有可能被全额退回的。定金的退还与否,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已经正式签订了相关合同、哪一方当事人率先违背了此前所作之协定、是否遭遇了诸如无法预知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法规调整等形式的不可抗力事件等等。若因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则其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在签署购房意向书之后,定金是具备退还条件的。
关于租房签约与费用缴纳后的退款事项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时缴纳了租金,依然可以进行撤销操作。若出租方与承租方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在承租方并未存在过失的情况下,由于出租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租赁关系解除,那么承租方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出租方则需全额退还承租方尚未使用的所有租金。
在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尚未展开工程活动的情况下,通常可以向装修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的退款手续。然而,若因业主个人原因提请解除合同,则装修公司可能会酌情扣留部分款项,或者根据协议主张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对于因装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职责而导致业主决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装修公司应当将业主已经支付的装修余款如数退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