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累计为国内外4000余家企业和个人办理过数万件知识产权业务。擅长业务范围: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政府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商业秘密保护、品牌保护风险控制与纠纷、驰名知名商标申请、地理标志申请保护等各类知识产权类行政、民事、刑事及常年法律顾问,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相关文章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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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追究标准并非仅以侵权经济利益大小衡量。违法所得达三万元可启动法律程序;此外,未经著作权所有者书面授权,擅自复制发行文字、音乐等作品,复制品累计达五百份及以上,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也符合起诉条件。判定是否构成该罪需多维度综合考量,不能仅依赖经济损失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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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诉讼有效期为三年,起算点是著作权人知晓权益受损及责任人身份之时。若著作权损害超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在诉讼有效期内,权利人向责任方发履约请求、责任方同意履行、权利人提起司法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特定情形,诉讼有效期自动中止,相关程序终结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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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著作权侵权之诉法定诉讼期限为三年,自版权所有者意识到权益受损或明确责任方起算。若权益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提供司法救济,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依申请酌情延长审理时间。所以在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中,及时行使权利很关键,发现侵权应尽快行动、搜集证据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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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对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全面详尽规定。侵权种类包括:未经授权发表他人未问世作品;擅自发表合作作品;在他人作品擅自署名;歪曲篡改作品;未经许可用多种方式使用作品;未按约支付报酬;擅自出租特定作品制品;擅自使用版式设计;侵犯表演者权益等。这些行为均可能侵害著作权并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