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后的
夫妻财产分配办法事宜,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条款规定: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富,应首先通过友好磋商达成一致,若无异议便可依照此契约进行分割;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定。此外,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如因抚育子女、照顾年老体弱之人以及辅助对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付出了过度辛劳,那么他们在离婚之时有权向对方索求经济补偿。而对于
共同财产未能予以充分清偿或其所有权属于个人的,夫妻二人需经协商达成
债务清偿方案;未能达成协议的,将交由当地司法机构作出生效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当一方因离婚陷入生活困顿,另一方向其提供必要援助的职责也不应被忽视。具体方式将交由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协商决定;如协商无果,亦可提交至当地司法机构寻求法律支持。至于在离婚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如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对家人实施
家庭暴力、冷落、虐待甚至遗弃配偶及
家庭成员、存在其他严重过错等行为,使婚姻走向终结的时候,无过失的一方可向有责任方请求相应的
民事赔偿。
再者,若在婚姻关系结束前,某一方试图隐藏、转移、破坏、出售、浪费夫妻的共为之财,或者制造
虚假的
共同债务来图谋侵犯另一半的
财产权益,在离婚进行分割共同财产之际,此种行径将会受到适当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该方的财产支配权可能会被缩减甚至取消。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离婚案件处理完毕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对方曾有以上列举的类似行为,他们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仲裁,申请重新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