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在您购买房产并向卖方交付定金之后,如若卖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债务或未达到双方先前约定的标准,导致无法兑现购房所预期的各种利益,那么您此时有权申请将已支付的定金悉数归还。根据法律规定,接收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应尽之责或履行情况与事先预定相距甚远,以至于无法实现双方共同商定的房屋买卖契约目的,那么他将被法定义务双倍归还您所付出的定金。
关于能否退回已支付的定金,这主要取决于您所提出的退款理由是否充足合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开发企业并不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质,或者对应房产存在严重性质量缺陷等问题时,若您希望此时能够退回定金,那么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完全被允许的范畴。
在未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之下交付的定金,能否予以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首先,如果开发商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在销售过程中曾作出保证,能够为客户提供购房资格的相关服务,并以误导消费者的方式诱签了合同,且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定金,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款项,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对方拒绝退还定金,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指控其涉嫌欺诈行为。
若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押金在原则上是可退还的。尽管双方并未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然而就事实而言,已经构成了一项租赁关系。对于租户因故不再续租该房产之事,通常应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的权利,以便房东能够及时安排寻找新的租户。在此过程中,租户应当与房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期争取退还部分押金。倘若房东坚持不予退还,租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出现了法定的违约行为,那么此时我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退房。具体而言,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超出了合理期限,则购房者有权行使退房权;另外,如房屋质量无法满足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相关标准、或者经过维修后仍然未能达到原定质量承诺,那么同样具有退房权;最后,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获得房屋产权证,那么依然有资格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