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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应对。一是查找其隐匿财产线索,发现后申请恢复执行;二是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三是关注收入情况并申请执行;若为企业可追究股东责任;此外还应积极沟通协商。执行工作需持续跟进、多方发力,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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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的范畴覆盖多种类型,包括借款、借调、缺少财产保障措施的租赁合约,债务凭证中赊账货物债权文本,各类借据欠条,还本付息(资产)合议,以及以支付赡养、扶养、抚育费、学费、补偿款等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协议等。不过,其具体涵盖范围会因地域和法律法规调整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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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执行后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拘留被执行人。终本执行只是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免除债务。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如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不执行或有妨碍执行行为,法院可依民事诉讼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目的是维护法律文书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法院采取拘留措施会严格按法定程序,确保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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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审批人员登门查证的确切日期无确定性标准。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涉案事件繁复性、执行操作难度、当地法庭工作计划与效能等。若被判决方提供明确资产线索且执行顺畅,审批人员可能更早探访确认;遇复杂情况,则筹备及执行环节可能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