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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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判定不取决于受伤轻重。工作期间和工作性质场所内,执行职务致意外伤害都应认定为工伤,轻微损伤若由工作意外引发也算工伤。个人突发疾病只有工作时发病且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视为工伤。工伤认定关键是受伤与工作职责的因果关联,受伤应及时向单位汇报并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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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从业人员本职工作时间内的意外伤害一般认定为工伤,像在工作场所执行任务操作设备受伤等。但若是由故意犯罪、过度饮酒或吸毒、自我伤害或自杀等非职业因素导致的伤害,则不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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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为工伤不能简单判定。若病因是职业性质导致的长期繁重体力劳动或工作中的突发事故等直接引发且被查证有因果关系,通常可认定为工伤;若由个人身体内部因素积累而成,与工作环境无明显直接因果联系,实际操作中很难被鉴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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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证书有效性为长期性,不受时效制约,颁发后持续发挥法律效力。它是确定工伤性质的关键证据,对保障工伤员工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在工伤赔偿金申领、享用工伤保险福利待遇等事宜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