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能否退回已支付的定金,这主要取决于您所提出的退款理由是否充足合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开发企业并不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质,或者对应房产存在严重性质量缺陷等问题时,若您希望此时能够退回定金,那么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完全被允许的范畴。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出现了法定的违约行为,那么此时我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退房。具体而言,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超出了合理期限,则购房者有权行使退房权;另外,如房屋质量无法满足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相关标准、或者经过维修后仍然未能达到原定质量承诺,那么同样具有退房权;最后,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获得房屋产权证,那么依然有资格要求退房。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支付了定金并希望取消交易,则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如果买方按照约定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定金应当被抵扣为购房款或者直接退还给买方;其次,若因为不可抗力等特定原因而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且该问题并非由任一方造成,那么定金也有可能被退还;最后,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定金不仅可以全额退还,还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当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未签署购房合同时,依然具备退房的权利。若因个人原因所致,支付首付款项后尚未签订合同,此时仍可提出退房申请,但这将被视为单方违约行为,先前支付的定金将无法获得返还。而若是由于开发商的不当做法导致支付了首付款项而未能签订合同,同样具有退房的权力,其中,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在购买房屋时缴付定金,若事后产生意愿上的变动而选择放弃购置,通常情况下定金将无法进行退还。这主要源于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合法有效性,不能擅自中断甚至解除。然而,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撤销合同,购屋者仍需付出相应的违约代价,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也是无法追回的。